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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税种,是架通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关系桥梁的纽带,也是维护国家与公民税务秩序的重要依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新个税法将起征点确定为5000元,个税的部分级距有所调整,将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并且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个人所得税成为调整居民收入再分配的首选政策工具。
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薪资收入低的工人来说基本不需要缴纳税。这极大地减轻了薪资收入低的人群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还利于民,有利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缩小,对于缩小居民贫富差距有着重要的作用。
新税法下,根据薪资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月收入8000元的,之前要缴纳税(8000-3500)*10%-105=345元,改革后最多需缴纳(8000-5000)*3%=90元。也就是说,缴纳的税减少了255元。再者说,假如某人的工资是130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还有11000元,他应缴纳的个税区间为11000-5000=6000元,在第二级别,应缴个人所得税为:6000*10%-210=390元。在不考虑社保等法定专项扣除,月工资薪金所得5000元的纳税人按照旧法需要纳税45元,按照新法不需要纳税,减税比例100%;月所得12000元的纳税人按照旧法需纳税345元,按照新法只需纳税90元,减税比例73.91%;而月所得35000元的纳税人按照旧法需纳税7745元,按照新法只需纳税6090元,减税比例21.37%。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呈现随应税收入的增加减税幅度降低的规律。
我国过去3次个税减负改革均在不同程度上对消费有刺激作用,据数据显示,考虑到主要消费主体为城镇居民,根据城镇居民边际消费倾向保守测算,本次专项扣除减税改革从理论上来说可拉动占比约0.23%的消费量。个税改革及专项扣除对于不同层次收入人群的减免幅度不同。从对有无专项扣除的测算结果可以看出,月收入1万元以下几乎无需缴纳税款,月收入2万以下阶层减税幅度为50%左右。趋势上看,减税幅度随收入的增加而缩减,专项扣除在更大程度上惠及中低层收入群体。若考虑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的影响,减税幅度整体提升约20%左右。专项扣除的针对性使得生活负担较重的群体,如赡养老人和孩子,有大病医疗支出的居民在税改中享受到最大的红利,达到改善民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