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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正处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攻坚阶段,社区矫正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部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建设和维护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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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将近九年的实践,某区已经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一是建立了以区、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为基础构架的三级试点管理体系,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区司法局监督指挥,街道司法所具体执行的试点工作格局。二是设立办公机构。某区司法局根据《关于调整省司法厅内设机构的批复》的文件要求,积极向区有关领导请示汇报,并与区编办进行沟通协调。2011年9月,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在区司法局设立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股;三是配足配强队伍。为了解决社区矫正任务日益繁重,而社区矫正工作却人手不足的问题,某区司法局积极与区财政局、人社局和编办协调,根据省《关于增强县(市、区)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文件要求,配备了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同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招聘了8名社区矫正协理员分派至8个司法所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从而实现“专岗专人”。
二、某区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稳定且专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同国外发达国家以及国内其他社区矫正试点先进地区相比,某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目前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工作队伍稳定性较差。虽然目前各街道司法所都配有一名社区矫正协理员,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由于司法所工作的复杂性,该名协理员除了要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以外,还要承担司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指导人民调解、参与治安维稳工作等,工作内容相当繁重复杂。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日益加重,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亦愈来愈多,仅有一名且“非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者明显人手不足,有些矫正工作人员还会被抽调他用,在巨大的责任和压力之下,部分社区矫正业务工作只能是得过且过潦草交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