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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制度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造福农民的有效途径。面对社会发展的新局面,少数民族地区由于自然环境、社会基础和民族特征的影响,在自治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基于此,本文以内蒙古科左中旗为例,结合该地区的总体情况,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分析该地区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了解决民族地区农村治理问题的对策。本研究不仅有助于提高农村治理的有效性,而且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治理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
:民族地区;乡村治理;难题;破解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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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中国乡村治理历史,民族地区划出了不同的轨迹。从西周乡里制、隋唐羁縻制、宋朝土司制、清朝保甲制,再发展为现代的“民族区域自治+村民自治”。民族地区乡村的“双重自治”为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增添了不一样的色彩。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的“双重自治”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民族地区基层民主,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未来,也应当是乡村治理的善治。而在公共管理领域中,乡村治理是一个重要研究课题,上世纪90年代就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特别是我国小康社会建设的开启,关于乡村治理问题的研究和讨论掀起了一股热潮。虽然现在乡村治理进入了良睦发展时期,但是面对民族地区近年来错综复杂的反分维稳形势,乡村治理结构的问题和矛盾随之上升。特别是在乡村社会推行村民自治的制度改革背景下,加之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理、文化、习俗、宗教等因素的影响下,对在小康社会建设中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方式的研究意义十分重大。
“治理”是一个较新的、也相对热门概念。全球治理委员会将“治理”定义为“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诸种方法之总和。这是一个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可以得到调和并且可以采取合作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包括有权强迫人们遵守的正式的制度和政体,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乡村治理主体本身是多元的,可以是政府或非政府机构或者个人,其中的利益关系可以是相互一致的,也甚至可以是相互冲突的,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相互的妥协和一致的认识,使得各个组织体可以最终采用共同的合作或者行动。乡村善治关注的是乡村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之间的最佳的和谐和相互妥协关系。(尹东华2006:1-2)。郭正林(2006)认为,所谓治理,就是多元主体的协同公共管理过程。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就是“多元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