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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严重威胁和侵害人们的人身与财产权益。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出台,虽然完善了我国的环境责任条款,对环境纠纷的解决和受害人权益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国现行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立法,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我国环境侵权立法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本文分析了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国已形成较为完备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体系。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污染防治法律的有关规定及自然资源保护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于2010年7月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为了实现对环境侵权中受害者的维权问题提供保障,对现有的环境侵权制度中存在的个别问题进行了完善,从而更有利于实现环境的正义性。但在环境侵权法网之下,环境污染事故仍频繁发生,环境侵权问题仍然严重,我们不得不反思现行法律法规对规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缺陷及不足。
理论研究以概念的界定为前提。而环境作为环境侵权的前提因语境不同含义也不同。通常意义上环境是指直接影响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过人工改造的和各种天然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草原、海洋、土地、矿藏、自然保护区、人文遗迹、自然遗迹、森林、野生生物、城市和乡村等。而我们所说的环境侵权中的环境则是指人群周围的境况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自然因素的各种现象、变化和影响。环境侵权是指因工业活动或其他人为的故意的原因,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的事实,并因该事实威胁到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环境权,基本生命权益等或者已经在事实上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人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并对受害人予以赔偿并进行适当补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