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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前教育百科全书•教育理论卷》将幼儿园教师定义为:“在幼教机构中,对3-6岁幼儿进行教育的主要工作人员,即指受社会的委托,在幼儿园或其他幼教机构中对儿童的身心发展施加影响、从事保育和教育工作的相关人员”。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指出:“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园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从该文件中可以看出,幼儿园教师是具备相关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专业人员。根据研究需要,本研究中的幼儿园教师是指在幼儿园中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科学的教育方法,对3-6岁幼儿施加教育影响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保育员、幼儿园管理者和其他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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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能力的定义,争论不大,基本上可将其归入心理学范畴。在心理学中,一般将能力定义为:“人顺利地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须具备的那些心理特征。”(黄希庭,2001)由此可见,能力是人的一种心理特征,包括知识、态度、情感等多个方面,并且与人的活动有着紧密的联系,只能通过人的具体活动才能体现出来。而人有很多种能力,因此,心理学也根据不同的标准对能力进行了分类。其中,一般能力和专业能力之分即为其中一种。专业能力是相较于从事任何活动都需具备的一般能力而言,专指人在某种专业活动中所需具备的能力。而在教育领域内,由于学者们对于教师的专业性尚有争论,因此,在对教师的专业能力进行论述时,有些学者刻意避免了“教师的专业能力”的提法,转而称之为“教师的能力”。但在本研究看来,教师的能力和教师的专业能力所指是相同的,只是提法不同而已。
从上述各概念的定义中,可得知,一方面幼儿教师的专业能力与当前的教师专业发展国际潮流是分不开的,必然会有时代烙下的痕迹;另一方面,幼儿教师的专业能力与幼儿教师的教学活动紧密相连,是幼儿教师关于幼儿教育的知识、态度、情感、技能等的有效结合,只能通过幼儿教师日常的具体教学行为体现出来。因此,本研究不再对幼儿教师的专业知识、专业伦理等做专门的探讨,而认为上述几个方面已经融入了幼儿教师的专业能力之中。参考有关教师专业能力的定义后,本研究认为幼儿教师的专业能力是指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之下,幼儿教师顺应时代要求,在幼儿教学活动中充分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相关知识和个人智慧,促进儿童健康、全面的发展,并达到教育专业组织认可水准所体现出来的行为。
美国著名职业生涯发展理论的先驱金斯伯格(Eli Ginzberg 1951)首先论述了人们职业意识或职业追求的发展变化过程。他认为,就职业心理发展来看,从童年到青少年阶段个体的职业生涯的发展分为幻想期、尝试期和现实期三个阶段。美国著名职业管理学家施恩(Edgar H. Schein 1978 )则将职业生涯划分为成长一幻想一探索阶段,进入工作世界,基础培训,早期职业的正式成员资格,职业中期,职业中期危险阶段,职业后期,衰退和离职退休等九个阶段。萨柏(Donald E. Super 1953 )和格林豪斯(Greenhaus 1987)提出职业生涯阶段包括成长阶段、探索阶段、确立阶段、维持阶段和衰退阶段。
幼儿教师的培养始于1903年湖北幼稚园附设的女学。1954年,试行了《幼儿园暂行规程》(试行草案)及《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试行草案)。1956年6月18日中央教育部发出了《关于组织幼教工作者收集和总结经验的通知》。1979年11月,教育部颁发试行的《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幼儿教师、保育员的基本要求。1980年10月14日,教育部下发《中等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和《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建立了恢复和建设幼儿教师师资队伍的方案。1983年9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对农村幼儿教师的从业要求作出说明,并要求对幼儿教师进行系统培训。原国家教委于1986年3月26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各级师范学校的培养幼儿教师的任务;规定了幼儿教师的素质结构。198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1989年9月11日颁布了《幼儿园管理条例》,对幼儿教师的资格作了明确说明。原国家教委于1995年1月27日颁发《三年制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教学方案试行》。1996年正式施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教师、保育员和幼儿园园长的各方面条件作出了规定。
2001年教育部颁布《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提出了幼儿教师的专业性。2003年3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在政策和制度层面上对幼儿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作出了明确规定。2005年,教育部下发《关于规范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对幼儿教师的培养工作进行了具体说明。
2010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意见》中提出要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幼儿教师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模式。。2012年,教育部印发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2012]1号),提出幼儿教师的专业标准包括: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2012年,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意见》规定了幼儿教师的学历要求、职称情况、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以及幼儿教师培训等内容。
我国幼儿教师培养在20世纪初就已经起步,建国以后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幼儿教师的从教标准从简单到复杂,从分散到系统,形成了以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为主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坚持以德为先,将师德放在了首要位置,这是为了更好回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国家进步对幼儿教师的要求。与此同时,幼儿教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一体化的格局已经形成,使幼儿教师的质量得到了有力保障,对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大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