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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商标法》在修订过程中将商标先用权制度正式确立下来,这使得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人权利得到了更好地保护。然而立法的相关规定却还有模糊之处,对于相应标准的规范及探讨不足,这大大影响了该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也难以发挥其对于注册主义原则的弥补作用,故笔者通过分析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权益保护现状,思考目前法律对其保护的不足,立足寻找出可行性的保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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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与使用的关系一直是世界各国商标发展上的主旋律,注册商标依据注册而取得,未注册商标依据使用而取得。各个国家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程度也反映出对注册制度与使用制度不同理解与侧重点的把握。总体而言,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无论是使用或注册单一取得制国家还是二者并用的国家,都在法律上给予先用权重视和肯定并建立了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