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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题的理论意义与实际意义
我国在公务员财产监督机制的建设上还不够科学,有很大的完善空间。目前,我国在各类监督权的权力划分上模糊不清,更没有设置专门的监督机关,使得我国对公务员的监督难以落实到实处,为公务员利用自身职权腐败创造机会。我国加快建立实施公务员财产申报的步伐,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对公务员的监督漏洞。本文以财产公开为切入点,进一步实现对公务员财产变动情况的实时监督,对完善我国公务员的监督体制进行深入研究,所以有理论意义。
在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公务员的腐败问题屡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冲击着公众对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信心,使公众逐渐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产生怀疑。目前,我国迫切需要在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来切实维护党和国家在公众心中的良好形象。我国在创建实施《公务员法》时,就对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有所涉及,鉴于身居领导职位和在特殊部门工作的公务员身份的特殊性,必须使他们对自身的财产进行申报,其中还包括与之关系密切的近亲属的财产状况,通过财产申报来监控他们的财产状况,规制他们手中公权力的行使,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此外,还要对领导职位和特殊部门的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加以完善,进而使他们的财产状况向社会公开,不但能保证公众的知情权,还能发挥其对政府的监督作用,切身参与到政府的职能行使当中,推动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所以对公务员财产公开法律进行研究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二、论文综述(综述国内外有关选题的研究动态)
(一)国外研究现状
财产公开的理念与制度建设均起源于西方,现今已具有两百多年的历史。财产公开制度在国外的制度构建和立法工作都已日趋完善,并且在各国反腐斗争中切实有效的发挥作用。关于财产申报的阐述,国外学者多数愿意把其放到制约腐败的问题当中。默曼·约瑟夫在《控制政府中的不道德行为》中提到由于利益冲突的存在导致腐败无法消除,需要构建一套控制机制来加强监督政府的不道德行,更尝试构建财产公开制度来规避和消除这种不道德行为。杰瑞米·波普在《制约腐败一一构建国家廉政体系》中指出若要有效的反腐败必须要建立一个透明并具有问责机制的国家廉政体系,该体系建设的重点在于预防腐败体制的建立,对政府寻租活动频发领域进行监控,保障公众的监督效果落实到实处,而财产申报是最合适的制度选择。罗伯特和道斯在美国发生“水门事件”后,认为“应对腐败除了良好的自我约束外,还需完善的法律保障和健全的监督机构,构建打击和惩治腐败的屏障”。
(二)国内研究现状
朱正奎(2014)在《新时期中国政府反腐倡廉的现实路径》中指出,“反腐倡廉”始终是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他就财产公开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实践经验以及遭遇的瓶颈展开论述,提出在我国实行官员财产公开的可行性路径。王柱国(2014)在《财产公开制度与宪法上的政治决断》中指出,我国宪法是一种“政治决断性宪法”,财产公开制度的确立,有赖于制宪主体(人民)根据政治现状予以宪法决断。不过,由于人民意志的表达有诸多弱点,需要执政党予以整理和系统化作为决断的基础,导致了财产公开的政治决断往往具有延滞性。沈珍海(2015)在《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的立法困境与出路》中提到,随着中国经济跨越式的发展,政府公共权力日益扩张,政府腐败日益严重,腐败已经成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一大障碍。作者立足于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的一般理论,简述了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的概况和发展趋势,结合当下中国民主法治之进程,阐述了财产公开制度法制化的必要性、紧迫性,透视社会现象和热点争议,深刻解析了我国财产公开制度的立法之困。王宏源(2016)在《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与监督机制建设问题研究》中指出,我们要从中国的现实情况出发,以改革的精神稳妥、有序地推进中国特色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与监督机制建设,坚持法制化道路,大力加强制度反腐的效力,通过公众参与、政治决断和渐进式建设等,加强预防公职人员腐败犯罪,推动中国反腐败工作从侧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建立廉洁高效政府。
三、论文提纲
1 绪论
1.1选题背景与意义
1.2研究现状
1.3研究方法
2 公务员财产公开法律基础概念
2.1公务员概念
2.2财产公开概念
2.3公务员财产公开法律基本内容
3 我国公务员财产公开法律制度现状
3.1我国公务员财产公开法律的立法依据
3.2我国公务员财产公开法律的历史发展
3.3我国公务员财产公开法律的地方实践
4 我国公务员财产公开法律存在的问题
4.1财产公开体系零散
4.2财产公开主体狭窄
4.3财产公开内容不全面
4.4财产公开监督机制不健全
5 完善我国公务员财产公开法律的途径
5.1合理确定财产公开的主体及客体范围
5.2建立专门的公务员财产公开审查受理机构
5.3建立并完善财产公开配套制度
结语
四、与选题相关的主要参考文献
[1]朱正奎.财产公开:新时期中国政府反腐倡廉的现实路径[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4第二期.
[2]王柱国.财产公开制度与宪法上的政治决断[J].新视野,2014年第五期.
[3]王柱国.隐私权与财产公开的合宪性[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5年第一期.
[4]崔英楠.论我国财产公开制度的建构[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5第一期.
[5]刘秀丽. 我国领导职公务人员财产公开制度研究[D].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5.
[6]沈珍海. 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的立法困境与出路[D].苏州,苏州大学,2015.
[7]陈志宏,徐玉生.推动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试点之解析[J].理论探讨,2015年第三期.
[8]李松锋.官员财产公开与个人隐私保护——美国故事[J].财经法学,2015第四期.
[9]刘秀伦,李颖.官员财产信息网上公开的困境和实现路径[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第四期.
[10]包小异.论官员财产公开制度[J].法制博览,2015第三十六期.
[11]代山.国外官员的财产公开[J].人民政坛,2016第一期.
[12]黎治潭.我国建立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困境及对策建议[J].行政与法,2016第三期.
[13]牛鑫森.反腐倡廉中的财产公开制度[J].法制与经济,2016第六期.
[14]王宏源.推进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与监督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J].人才资源开发,2016第二十三期.
[15]王宏源.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与监督机制建设问题研究[J].中州大学学报,2016,33第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