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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机构投资者队伍发展迅速,通过直接参与公司治理发出声音以维护自身利益的案例与日俱增。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有利于改善资本市场投资者的结构,提高市场效率,减少市场波动。同时推进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业绩,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文通过对机构投资者和公司治理概念的理解、各自特点和内容的回顾和总结,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比较进行分析,分析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并进行模型构建,最后提出发展与完善建议。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影响;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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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机构投资者的定义有两类。一类定义是引自于《新帕尔格雷夫货币与金融词典》,该定义为机构投资者的狭义定义,其定义的内容是:机构投资者是指养老金、企业年金、保险金、信托基金和共同基金等专门受委托管理资金并专门进行投资的金融组织。在金融组织中,经过专业人才的管理长期资金池,在资产保值的基础上,实现资产增值,从而实现长期收益目标。从这个定义方面,机构投资者具有专业化、中介性的特征。机构投资者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接受资金的托管,利用自己资金、信息资源、持股规范等优势,实现资金委托人的长期收益回报。在这个基础上定义机构投资者,其定义范围较为狭窄。
另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广泛定义。将机构投资者定义为所有区别于个人投资者的机构投资者。根据这个定义,其范围则包括除第一类所有今日组织以外,还包括其他组织,范围扩展,如有大量投资资金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慈善机构、教会组织等。
根据上述定义,本文定义的机构投资者为具有专业化投资和管理的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利用自身资金、信息优势进行投资活动。本文所研究的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证券公司、QFII、保险公司、信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