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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阶段,而且老龄化进程仍在加速,并呈现"未富先老"的基本特征,而老龄化和预期寿命延长使得人们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年限延长,养老金支付压力增大。给定情景条件下个人养老资产适度规模测算表明,人们仅仅通过社会保障体系不能完全满足个体的养老需求,必须通过积极发展个人养老资产,合理配置个人养老资产,以获得充足养老资金保障。因此,本次的保险产品设计主要是投资型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定位于中等或中高等收入的人群,在中年的时候可以自力更生,对退休之后的生活进行投资加以保障,减少以后的生活压力和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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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养老保险具有商业营利性质,非国家法定,不具有强制性。我国的养老保险主要包含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这四个部分。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是一种由国家保证必须实施的一种保险;而其他三种保险都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参加。商业养老保险能够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人们提供更好更完善的生活保障,实际上是社会养老保险的一种补充方式,通过商业化的手段使人们老年生活更加具有质量,具有自愿性和普遍适用性。商业养老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通过缴纳一定的保险费来获取未来若干年后可以定期领取的养老年金,它可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具备储备和投资功能。商业养老保险的购买与后续流程是这样的,保险购买者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经济情况选择一种比较适合自己的养老保险,然后保险购买者与专业的正规化的保险公司签订保险购买合同,如果合同约定的条件发生或者保险购买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时,保险购买者就可以根据当初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一定金额的养老金。
我国保险服务自 20 世纪 80 年代发展至今,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来讲,历史发展时期并不长。目前我国的保险事业尤其是人身保险这一领域经过了 30多年改革开放的洗礼正迎来新的发展,并且赶上了中国国民收入和消费的水平正在迅猛增加的好时代。全国保险费用的收入从 1980 年的不足五亿元已经增加到了2016年远超四万亿元的水平,并且我国的人身保险也在各个方面不断地进行创新和扩大,比如营销渠道、业务规模产品种类以及市场经营主体等。近年来,我国的快速发展的商业养老保险服务体制正逐渐发展为中国社会养老保障体制机制中的支柱之一。整体上来看,可以将中国的商业养老保险大体分为三个不一样的阶段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