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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制新闻类电视节目主持人的体态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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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学者伯德慧斯戴尔认为,“在有两个人传播的局面中,有65%的社会含义是通过非语言符号传送的,而通过语言传播的含义仅占35%。”电视的优势在于声画合一,电视在传播声音的同时,能给受众带来强烈的视觉冲击。受众观看电视节目,不仅吸收由主持人“有声语言”带来的信息,也同时关注主持人的表情、动作等“无声语言”传递的信息。可以说,主持人的“无声的语言”—体态语的表达直接影响着受众的心情,而受众收视心情的好与不好,也直接影响着电视节目的传播效果。近年来电视法制节目的迅猛发展,已然成为电视媒体行业的标杆,在节目定位,选题方向,都存在着多种的可能性,法制类电视节目呈现效果的好坏与主持人的角色定位具有密切的关系,当观众行为举止以及语言风格都吸引观众时,其必定会提高法制节目的收视率,有利于促进法律知识的传播。因此,对法制新闻节目主持人做好节目角色定位,对法制新闻类电视节目主持人的体态语进行研究对于提升法制节目收视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电视法制节目自20世纪80年代出现后,已经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打磨与改造,现如今的法制节目形式多样化 ,日益成为我国进行公众普法活动的主要手段。法制节目主持人作为传播法律知识的载体 ,其主持风格和个人的人格魅力深深影响着法制节目的收视率。而体态语作为主持人个人魅力的重要体现形式,对法制新闻内节目主持人体态语的研究,对法制电视新闻节目主持人的体态语包括目光、表情、手势、姿态等,以期总结其中规律,可以研究出主持人在法制类电视节目形态中的功能、角色定位、主持技巧等,为更好的合理运用体态语去跟受众进行交流沟通提供学习榜样和参考基础。对法制新闻内节目主持人体态语的分析,了解体态语表达的内涵,展现主持人的个人魅力的独特主持风格,这对主持人如何主持好法制类电视节目提供了很有价值的现实意义。

论法制新闻类电视节目主持人的体态语
体态语,又称“肢体语言”。是利用身体动作来表达情感、交流信息、说明意向的沟通手段。包括姿态、手势、面部表情和其他非语言手段,如点头、摇头、挥手、瞪眼等。也是由人的面部表情、身体姿势、肢体动作和体位变化而构成的一个图像符号系统,常被认为是辨别说话人内心世界的主要根据,是一种人们在长期的交际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自然符号。体态语作为人体的一种表现性动作,是最容易被视觉捕捉到的。它和有声语言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体态语的产生,是对有声语言中表达的思想感情、观点、态度以及意志、欲望等的补充、延伸和强化。都是人的内心世界的外化形式,都是在大脑神经系统支配下,人对同一事物做出的反应。
2.2体态语的基本特征
体态语的存在和使用同有声语言一样,具有多方面的属性。它是人与人之间传递信息、沟通情感、表达态度的一种手段和表现形式,同时它也是形象思维的工具之一。它的构成是人的肢体运动的结果。
(1)提升个性。在电视节目播出中,以往主持人传达信息大多只是单纯依靠有声语言来表达,受众只能用耳朵听来接受信息,为了改变口播的呆板,主持人只能以加快播出语速来增加节目信息量,以此增强主动性来吸引受众,但同时也增加了受众的压迫感,稍不留意就听不清楚,也影响到了受众参与节目的兴趣。态势语言的参与,特别是手势的恰当使用可以加强信息准确传递,提升主持人个性表达,并且给予受众更直观、生动、真实、亲切的感受,从而增强了信息传播的真实性、可信度和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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