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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良好的社会救助体系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综合国力的提升,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为社会的长久治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了我国居民社会救助观念,通过对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综合国力稳步提升,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亦得到不断的调整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但是,我国目前的社会救助制度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政府的顶层制度设计以及各部门的监管和协调机制还亟待完善,城乡之间的社会救助标准仍有不合理的地方,居民的社会救助观念落后对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构成了一定的阻力。针对这些不足之处,笔者提出了健全社会救助政策,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将救助方向转变为发展型救助,希望能为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贡献一份薄弱的力量。
所谓社会救助(Social Assistance)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社会救助是最古老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方式,在矫正“市场失灵”,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充分体现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越是文明进步的国家,其社会救助项目就越多、社会救助范围就越广、社会救助水平就越高。建国以来,我国经历了从社会救济到社会救助的制度过渡,并逐步实现由基本生活保障向综合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发展。
建国以来,我国经历了从社会救济到社会救助的制度过渡,并逐步实现由基本生活保障向综合型社会救助体系发展。1993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7年,全国各省市城镇建立低保拉开序幕;2003年和2005年,国家分别开展了农村医疗救助和城镇医疗救助工作;2006年,以财政供养为基础的新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开始实施;2007年,国务院发文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1年,国家开始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4年,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建构了一个分工负责、相互衔接、协调实施、政府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
笔者根据民政部的资料,儿童福利和收养登记方面: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孤儿46.0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8.8万人,社会散居孤儿37.3万人。2016年全国办理家庭收养登记1.9万件,其中:内地居民收养登记1.6万件,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131件,外国人收养登记2771件。
残疾人服务方面:2016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521.3万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500.1万人。截至2016年底,民政部门直属康复辅具机构25个,固定资产原价4.5亿元。
最低生活保障方面:截至2016年底,全国有城市低保对象855.3万户、1480.2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城市低保资金687.9亿元。2016年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494.6元/人月,比上年增长9.6%。全国有农村低保对象2635.3万户、4586.5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1014.5亿元。2016年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3744.0元/人·年,比上年增长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