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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以“见危不救”现象所折射出来的道德滑坡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争论和恐慌。,如何规制“见危不救”成为社会舆论的热门话题。有人主张用道德约束,也有人主张用法律规制。本文在前人得基础上,对见危不救民事问题进行分析,由于见危不救会导致严重得社会危害性,并且是时代发展得需求,因此,见危不救很有必要进行立法,在对我国古代和现代立法得思考借鉴后,根据“轻惩罚、重保护”得理念,对见危不救得构成主体、主观因素、客体、客观因素进行分析,提出见危不救得量刑标准即造成死亡、重伤严重结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单处罚金,希望以法律作为道德的辅助手段,矫正人们的观念,形成互帮互助的温暖景象。
关键词:见危不救;民事问题;立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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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南京的“彭宇”案,一度成为年度最热事件:彭宇在将一位被撞倒的老太扶起来后却被老太指认为肇事者。此事件一出便引起一片哗然。对此,我们暂不追究事实真相到底如何,仅对该事件背后所引发出来的问题进行探讨。“彭宇”案背后是缺乏保护的善良,彭宇作为施救者在救助后却被要求承担责任,这样的道德行为却涉及到了法律责任,一时让人匪夷所思。与“彭宇”案相类似的还有广州的小悦悦事件。2011 年 10 月 13 日一名只有两岁的小女孩小悦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连续被两辆机动车碾过,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在小悦悦被碾压的这黑色 7 分钟里,陆续有 18 个行人通过,但无人相救。直到最后一位拾荒者将其送往医院,不幸的是为时已晚。
类似的例子我们可以列出一张长长的清单,不胜枚举的见危不救事件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及激烈讨论,在这些案例中反映出来的人性的冷漠与无情,道德的败坏,民众愤慨岂是舆论、道德的谴责能平息的。在气愤、感慨之余,我也曾思忖,仅依靠对道德的呼吁与号召,能否在今后避免此类悲剧的再次重演?答案可能是否定的。对于见危不救的冷漠人群,是否需要为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程度的责任,这都是我们需要反思与探讨的问题。目前对于见危不救能否入罪的争议颇多,持反对观点的人群主要认为见危不救应属于不作为犯罪的范畴,而在当今的法律条款中难以找到针对纯正不作为犯的具体量刑,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则对刑法的确定性和权威性不利。此外对见危不救的行为主体以及社会危害性程度的认定都是将见危不救入罪的重大难题。针对这些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也要坚持道德与法律交融的大方向,从法律角度打消人们“见危不救”的顾虑,推动良好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