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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民生活水平也迅速提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13年世界卫生统计报告》,我国人均寿命已达到76岁。伴随着人均寿命的延长,人口老龄化严重、年龄结构比例失调已成为当今社会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如何养老,如何保障老年人的利益是我们迫切要考虑的问题。本文从法律法规、受惠人群、社会组织、评估监督四个方面入手,分析现今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对策。希望通过本文研究分析,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的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养老;政府;社会组织
截至2015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22亿人,占总人口的16.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43亿人,占总人口的10.5%;预计2020年,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人口老龄化进程进一步加快,老年人对于养老服务的需求也与日俱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我国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需求,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必然选择,我国绝大多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在高龄化社会的巨大需求背景下,加大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投入是社会发展趋势,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议题,但是否一定需要政府直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则值得探索。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已表明,政府既充当掌舵者,又充当划桨者的做法只会带来服务的低效率,远不能达到服务的预期目标和效果,而借助于社会组织的既有资源和力量,通过与社会组织签订契约以共同协作的形式,由政府出资从社会组织那里购买社会服务,效果较之政府单方面提供社会服务要好。这既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也达到了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推进市民社会建设的目的。